方法/步骤
1996年1月1日前出生
未办理《出生医学证明》
无户口人员
办理原则:根据社区民警调查予以办理入户。
所需材料:1、本人或者监护人书面申请;2、父母双方或一方
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;3、父母结婚证或者《非婚生育说明》;4、村委会或居委会证明;5、2人以上证明生活轨迹和出生日期
询问笔录(家庭成员、村委会或居委会干部及邻居等)6、无户口人员DNA数据(指、掌纹)信息比对信息回执单;7、社区民警调查报告(须注明走访调查无户口人员
生活轨迹、无户口事实和出生日期);8、户籍民警情况说明(须注明网上核查情况)。
1996年1月1日后出生
未办理《出生医学证明》
无户口人员
办理原则:凭《出生医学证明》予以办理入户。
所需材料:1、监护人或本人书面申请;2、补办
《出生医学证明》;3、父母双方或一方
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;4、父母结婚证或者《非婚生育说明》;5、户籍民警情况说明(须注明网上核查和人像比对无户口情况)。
父母双亡或失踪
无法办理《出生医学证明》
由亲生父母以外
人员担任合法监护人
无户口人员
办理原则:凭公证处亲属关系公证书或人民法院
裁定书办理入户。
申报材料:1、监护人或本人书面申请;2、在助产机构内出生
须有病历复印件;在助产机构外出生
须有接生人员
提供接生证明、接生资质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;3、监护人为其祖父或外祖母
提供具有资质
鉴定机构出具
亲子鉴定证明(男孩与其祖父、女孩与其外祖母)或人民法院出具
指定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为监护人
裁定书;监护人为生父母以外其他人
提供司法公证部门出具
亲属关系公证书或人民法院出具
监护人裁决书;4、监护人
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;5、父母户口注销证明;6、村委会或居委会证明;7、2人以上证明生活轨迹和出生日期
询问笔录(家庭成员、村委会或居委会干部及邻居等);8、社区民警调查报告(须注明走访调查无户口人员生活轨迹、无户口事实和出生日期);9、户籍民警情况说明(须注明网上核查情况)。
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
无户口人员
办理原则:凭《出生医学证明》予以办理入户。
所需材料:1、本人或者其监护人书面申请;2、《出生医学证明》;3、父母一方
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;4、父母结婚证或者《非婚生育说明》;5、持母亲信息
《出生医学证明》申请随父落户
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
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
鉴定机构出具
父子(女)亲子鉴定证明。
未办理收养手续
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
1、对1999年4月1日收养法施行前
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未办理收养登记无户口人员
办理原则:根据司法公证部门公证书办理入户。
所需材料:1、本人书面申请;2、收养人居民户口簿、居民身份证;3、司法公证部门出具收养事实公证或抚养事实公证;4、夫妻双方共同收养提供结婚证;5、村委会或居委会证明;6、2人以上证明生活轨迹和出生日期询问笔录(家庭成员、村委会或居委会干部及邻居等);7、无户口人员DNA数据(指、掌纹)信息比对信息回执单;8、社区民警调查报告(须注明走访调查无户口人员生活轨迹、无户口事实和出生日期);(9)户籍民警情况说明(须注明网上核查情况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