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事不再理原则含义是什么

推荐答案1.已经在法院起诉的案件,当事人不得再次起诉。2.已经在法院起诉的案件,当事人不得再次起诉。3.从法院的角度来看,这是不可接受的。所谓“一物”,是指同一诉讼当事人对同一法律关系的主张。因为同一个事件已经被法院受理或者已经被法院判决,当然不允许再起诉,法院也不应该再受理,避免做出矛盾的判决...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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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已经在法院起诉的案件,当事人不得再次起诉。

2.已经在法院起诉的案件,当事人不得再次起诉。

3.从法院的角度来看,这是不可接受的。所谓“一物”,是指同一诉讼当事人对同一法律关系的主张。因为同一个事件已经被法院受理或者已经被法院判决,当然不允许再起诉,法院也不应该再受理,避免做出矛盾的判决,避免当事人的纠缠和诉讼负担。

这就是“一事不再理”原则的全部含义。

一事不再理原则的法律规定是什么

法律解析:一事不再理原则是指判决、裁定已经生效的案件,除法律另有规定外,不得再次起诉或受理的诉讼原则。103010第124条有相应规定。

法律依据:《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二十四条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,应当视情节予以处理: (一)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,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,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;(2)依照法律规定,双方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,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,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;(三)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依法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;(四)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,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;(五)当事人起诉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、裁定或者调解书的案件,应当告知原告申请再审,但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撤诉的除外;(6)按照法律规定,在一定期限内不能起诉的案件,在不起诉期限内起诉的,不予受理;(七)判决、调解不予准许的离婚案件,判决、调解维持的收养案件。没有新的情况或者新的理由,原告在六个月内再次起诉的,不予受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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