想了解什么是伤残津贴这个问题的朋友相信对:什么是伤残津贴最低标准、什么是伤残津贴伤残十级能享受吗、什么是伤残津贴、伤残津贴到底是什么、什么情况发伤残津贴、什么叫伤残津贴基数、什么情况下有伤残津贴、伤残津贴包括什么、什么是十级伤残津贴、什么叫做伤残津贴?这些问题也很有疑惑,我们先来解答什么是伤残津贴这个问题。
1.伤残津贴是指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,与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,退出工作岗位,与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,应当由用人单位安排,但难以安排的,由工伤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按月支付的津贴。
2.工伤职工遭受劳动能力障碍,失去就业机会,自身行为能力减弱,与工伤事故有直接因果关系。他们自然应该享受相关的津贴补偿。
3.伤残津贴的计算方法是根据职工的伤残鉴定等级,按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确定,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。其中,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的月平均缴费工资。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%的,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%计算;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%的,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%计算。
伤残津贴就是这样。
2021年黑龙江伤残津贴调整?
停工期间的工资带薪1。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满12个月的,按照工伤前12个月应发的月平均工资(含基本工资、奖金、补贴和加班工资)计算原工资标准;2.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不满12个月的,按照工伤前实际工作月平均工资计算原工资标准。3.职工工伤前工作不满一个月的,按照合同约定的月工资计算原工资标准;未约定或者无法确定原工资数额的,原工资标准按照不低于上年度本市职工月社会平均工资的60%计算。四。护理费工伤职工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,被评定为伤残,需要生活护理的,生活护理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。生活护理费按照完全不能自理、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或部分生活不能自理三种不同等级支付。标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%、40%或者30%。七。一次性伤残津贴。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,补足差额;保持劳动关系,辞职。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的职工,停止发放伤残津贴,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,补足差额。用人单位和职工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。2.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的月平均缴费工资。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%的,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%计算;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%的,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%计算。八、伤残津贴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,用人单位应当安排适当工作。安排工作有困难的,由用人单位按月发放伤残津贴,用人单位按规定缴纳全部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。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,用人单位应当补足差额。九。工伤一次性医疗补助金1。工伤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标准:五级伤残18个月,六级伤残16个月,七级伤残14个月,八级伤残12个月,九级伤残10个月,十级伤残8个月。2、距法定退休年龄五年以上(含五年)的,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按上述标准全额支付;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、超过四年(含四年)的,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全额支付。10.残疾人一次性就业补贴。残疾人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标准:五级伤残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4个月,六级伤残为28个月,七级伤残为20个月,八级伤残为16个月,九级伤残为12个月,十级伤残为8个月。2、距法定退休年龄五年以上(含五年)的,伤残就业补助金按上述标准全额发放;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,超过四年(含四年)的,残疾人就业补助金按全额的80%发放;以此类推,根据法定退休年龄之间的年限差异,每减少一年,伤残就业补助金减少20%,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的,按10%发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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